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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文件号:望政办规发〔2024〕1号    成文日期:2024-3-12
文件正文  
望政办规发〔2024〕1号

望花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区直各部门

《望花区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配套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望花区政府办公室

2024312

 

(此件公开发布)

 

望花区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配套政策

 

1.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有效投资2024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入本区统计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去年同期每增长5000万元,区级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上限30万元。2024年全年,制造业企业纳入本区统计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去年同期每增长1亿元,区级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上限50万元;若2023年没有项目投资入统,其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每在区入统5000万元,区级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上限5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等)

2.鼓励制造业企业稳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4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加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未达到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总产值同比增加1亿元以上(含1亿元)未达到2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总产值同比增加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4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加3亿元以上(含3亿元)未达到5亿元且产量实现正增长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总产值同比增加5亿元以上(含5亿元)未达到10亿元且产量实现正增长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总产值同比增加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且产量实现正增长的制造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等)

3.鼓励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对2024年全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未达到2亿元且产值增速在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全年产值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未达到5亿元且产值增速在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全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产值增速在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等)

4.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经营主体培育。对当年注册成立并达限纳统的批发零售经营主体,如争取到省、市奖励且合计未达到10万元,区级奖励补贴至10万元(含上级补贴);对当年注册成立并达限纳统的住宿餐饮经营主体,如争取到省、市奖励且合计未达到5万元,区级奖励补贴至5万元(含上级补贴)。对非当年注册成立并于当年首次达限纳统的批发零售和餐饮住宿经营主体,入库当年给予1万元奖励;入库次年零售额增速超过10%(含)以上的,如争取到省、市奖励且合计不超过15万元,区级配套补贴至15万元(含上级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等)

5.激励商贸流通业发展。对在库限额以上批零行业经营主体,2024年全年零售额增速在60%以上,区级在省市奖励基础上额外奖励2万元;对当年新替换入库的限下样本单位每户给予奖励3000元;限下样本单位每季度零售额在50万元以上,季度零售额增速在60%以上,区级按季度奖励2000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等)

6.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力度,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市政府给予10万元补助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等)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4〕1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抚政办规〔2024〕1号)保持一致。一季度奖励政策可与全年兼得。本政策由望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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