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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望花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第一批)
浏览:31122次'时间:2021年7月8日
望花区乡村振兴局文件
抚望乡振发〔2021〕1号
2021年望花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计划 (第一批) 为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关键性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使用,强化管理,加快项目落地,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市财政衔接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现提出2021年度财政专项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第一批),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乡村振兴基本方略,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权限下放、权责一致,强化考评、注重绩效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投入,加快实施各类扶贫项目,积极探索资金使用长效机制,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有效防止返贫和新致贫。 二、使用原则 衔接资金分配坚持择优选项,追求效益的原则;坚持分配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原则;坚持轻重缓急,效率优先的原则;坚持压缩建设时间,尽快产生效益的原则。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一)资金来源 中央、省、市、区拨付扶贫项目资金共计12.2135万元。抚财指农字(2021)67号文件中央专项扶贫资金2万元,抚财指农字(2021)33号文件省级资金6万元,抚财指农字(2021)58号文件市级扶贫资金1.36万元,区级资金2.8535万元。 (二)具体分配方案 1、抚财指农字(2021)58号文件市级扶贫资金1.36万元,其中0.16万元用于购买医疗保险,另外1.2万元用于塔峪镇塔峪村泥鳅鱼养殖扶贫产业项目。 2、抚财指农字(2021)33号文件省级资金6万元和抚财指农字(2021)67号文件中央专项扶贫资金2万元,投入望花区塔峪镇塔峪村泥鳅鱼养殖项目,到期返还本金,年底给已脱贫户分红。 3、区级资金2.8535万元投入到数字化防贫保险项目。 四、监督管理 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基础及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规模及来源、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内容。 2、审批备案。项目由乡村振兴局通过后方可备案。 3、组织实施。镇、区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对关键环节的跟踪检查,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 4、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由塔峪镇向区乡村振兴局及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乡村振兴局及相关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完成项目验收。 5、资金拨付。严格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塔峪镇扶贫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每个项目档案完整、规范。 6、压实监管责任。镇要切实履行扶贫项目建设和衔接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的程序和结果负主要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用好资金,管好项目。
望花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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