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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件号:望政发〔2022〕5号    成文日期:2022-10-31
文件正文  
望政发〔2022〕5号

望花经济开发区,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治区能力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结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动态化清理原则,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核查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一、废止《关于公布望花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等9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望花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2210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望花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公布望花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3〕38号

2.《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促进红十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4〕3号

3.《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花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抚望政发〔2016〕6号

4.《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7〕57号

5.《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花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 》(抚望政发〔2018〕4号

6.《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抚望政办发〔2018〕6号

7.《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非法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8〕19号

8.《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望政发〔2018〕1号

9.望花区关于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抚望政发〔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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