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花区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
审计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审计局:
2020年10月19日至12月2日,贵单位派出审计组对我区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意见。望花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认真剖析查找问题根源,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从严抓好整改落实,经过认真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环境空气改善指标不达标准问题
2020年,望花区空气质量得到了总体改善,综合指数为4.95,同比下降8.0%。良好天数达到264天,比去年增加10天。良好天数比例73.5%,同比上升1.7%。PM2.5指标为49ug/m3,同比改善3.9%,在全省21个重点区域中排名第七名,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在工作措施方面,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望花区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望花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分工方案》《望花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整改工作方案》等文件,全力协调、调度望花区各街镇、区直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整改工作,确保各项职责落实到位。二是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排查工作,根据《望花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望花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目前,已检查出30家散乱污企业中已关停取缔18家,搬迁5家,规范7家,下一步将继续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开展辖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开展生产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检查,加大企业煤堆、料堆覆盖等大气污染方面的专项检查力度。组织区住建局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社会料堆污染、道路遗撒防控,规范道路清扫作业,确保煤场、料场堆场得到有效整治。四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抚矿页岩烧结砖厂等区管重污染企业实施限排措施。同时,组织城建中心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五是为扎实推进散煤污染整治工作,彻底解决汪良地区散煤销售、堆放等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落实《望花区清理整治城市禁燃区内散煤堆放问题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散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调度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推进,现已完成清场的前期准备。六是强化环境执法,对建材、钢铁、炉窖等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对各类违规企业进行停产整改。
二、关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薄弱问题
2018年行政机构改革时,望花区未设立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由抚顺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承担望花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因此,望花区未设立专门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在目前自然资源管理机制、体制下,为解决自然资源人员不足执法问题,经区委、区政府多次研究后决定,派区农业农村局原负责林业工作的1名工作人员和原望花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1名工作人员到抚顺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配合抚顺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做好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相关工作,有效充实了我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的力量。同时,经与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市自然资源局正在研究城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方案,积极推进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
三、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及部分地块闲置土地21.04公顷问题
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全省消化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消化处置工作。
一是在批而未供土地方面,2020年初,我区列入省政府批而未供土地清单的批而未供土地共6宗10.93公顷,2020年完成消化处置4.54公顷,完成处置占比达到41.54%,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40%的年度处置任务。
二是在闲置土地方面,2020年初,我区列入省政府闲置土地清单的闲置土地共3宗13.7957公顷,现已全部完成处置,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60%的年度处置任务。
针对2020年未处置的6.39公顷批而未供土地,我区将按照省、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任务,加快项目招商引资和规划调整工作,确保2021年度处置任务顺利完成。
四、关于林土矛盾突出,涉及土地面积369.83公顷问题
造成林业、土地数据矛盾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林业和土地统计标准不同,造成林地面积不一致。例如,在土地统计中,果园统计为园地,荒山统计为其他荒草地,均不属于林地范畴;林业统计中均果园、荒山均纳入林地统计范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的全国国土三调工作已经完成。近期,在国家、省相关会议上均已明确,今后的林业工作将在国土三调数据基础上开展,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五、关于占用林地擅自建造房屋、开垦林地,用于耕种及养殖牲畜11012平方米问题
1.关于望花区塔峪镇英家村1林班24小班占用林地7506平方米问题。经核实,该项目为2008年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批准实施的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英家村负责具体实施。当时,区农业农村局为区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之规定,拟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英家村村委会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其退还土地,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70650元。
2.关于望花区塔峪镇小泗村村民占用1林班2小班2502平方米林地养牛问题。经调查,该养殖场系塔峪镇小泗村伟业养殖场(法人代表为赵伯林),建设时未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经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企业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和《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上报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相关材料,塔峪镇政府为其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3.望花区塔峪镇肖家村村民占用1林班34小班1602平方米林地开荒问题。经调查,系塔峪镇肖家村村民王凤有擅自开垦林地。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由于受气候影响目前不适宜植树,王凤有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在天气条件允许后立即开始植树,并塔峪镇政府负责监督。
六、关于保护重点公益林资源政策未落实到位问题
区农业农村局已于3月1日将2017年5月收到区财政拨付的中央、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14万元,下拨至塔峪镇政府,并督促其按照要求和规定,尽快发放完毕。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