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作者:民政局浏览:29322次'时间:2015年9月21日
 

望花区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望花区城乡低保申请审批执行“六道程序、两次公示”,即申请、调查、核对、评议、审批、发放的六道程序;以及在民主评议后及区民政局审批后的两次公示。

一、申请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园区)低保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家庭,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申请人提供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凭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救助的证明,向居住地中心提出低保申请。

3、申请人提供户主和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房产状况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籍状况证明等。

4、中心应当及时接收居民的低保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对未达到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所有规定手续和材料。

二、调查

1、中心对已受理申请的家庭,应及时组织调查人员,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继续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核对

1、中心对调查结果符合申报低保条件的家庭,应将申请家庭的信息及时上报市、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对经核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中心应及时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

2、对经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中心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对。

四、评议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中心应及时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及家庭生活实际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低保救助申请,中心应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第一次公示。

中心对经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后是否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作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中心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

五、审批及发放

1、区民政局在审批前,对中心上报的全部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2、对按规定登记备案的低保申请对象及有异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区民政局将全部入户调查。

3、对审查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审批并确定低保金额。

第二次公示。

中心受区民政局委托对拟批准给予低保救助的家庭,应公示,公示期为3-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民政局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发放低保金领取证并发放低保金。